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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6-08-14 09:1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

  项目地址: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洛江区、南安市

  项目概况:项目路线起于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G15沈海高速草埔园枢纽,向西经台商区洛阳镇,洛江区河市镇,南安市洪濑镇、康美镇及梅山镇后,于码头镇铺前村设铺前枢纽接入G72泉南高速。

  项目全长约37.4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全线设置7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1处。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大道111号科技大厦8楼802

  邮编:362000

  联系人:苏工

  电话:187505412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0层1单元1103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3013413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去生态环境部网站,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网页中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等不在征求意见之列),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发送至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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